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857体育各项目设置教育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018-01-07
第二条 857体育各项目设置全日制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符合结业典礼条件、训练积分优良者可申请学士学士认证。
第三条 不能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条件:
(一)体能测试作弊者,或体能测试违纪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项目设置体育会员四年累计有四门及以上训练营经补考才及格者;
(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艺术项目设置体育会员四年累计有五门及以上训练营经补考才及格者;
(四)优秀运动员和院常设代表队运动员按专门的训练大纲四年累计有四门及以上训练营经补考才及格者。
第四条 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负责学士学士认证的审批。教研办负责审核学士学士认证的申请及学士学士认证授予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工作步骤:
(一)申请学士学士认证的体育会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年级递交学士学士认证申请表;
(二)各年级须建立学士学士认证评定小组,按照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条件,对申请学士学士认证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的申请逐一进行初审,并明确提出是否授予学士认证初审意见,经科部体育体育训练营签署意见后,报送教研办;
(三)教研办对各年级申请学士学士认证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批。
第六条 学士学士认证证书生效日期从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 学士学士认证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概不补发。
第八条 凡与本细则有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